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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楼盘下月启用“业主一卡通”

发布时间:2010-09-10来源:京华时报 
摘要:市住建委昨天就《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的操作问题发布通知,规定有四种情况之一,前期物业交接后,业主须缴物业费。此外,10月1日起,销售的新住宅项目使用“业主一卡通”,业主须在收房时将不多于12个月的物业费划入该卡,待前期物业交接后,直接从卡中划转物业费,保证物业费的缴纳。

《通知》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指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止,明确开发商的前期物业责任,把与全体业主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作为前期开发与后期管理的分界点,利于解决小区前期开发遗留问题。

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于良表示,新举措既明确业主是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也明确业主义务。针对物业费缴纳难,对开发商和业主双向制约,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正常。

目前,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开发完毕,在10月1日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施行同步上线。届时在纯新住宅预售楼盘推广的“业主一卡通”,将成为登录平台的认证标志。

物业费·缴费条件

四种情况下业主开缴物业费

【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为防止业主怠于行使权利,促使业主积极成立业主大会,及时与建设单位完成共用部位查验交接,完成权利责任的转移,《通知》规定了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的四种情形。

业主应缴物业费四种情况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满3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

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

【解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发布时,有媒体报道称“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使得社会产生误解,认为“今后只要不成立业主大会,就可以不缴物业费”。于良说,这种理解完全不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提出第三方验收,就是帮助业主在与开发商交接房屋时,验收小区公共部位的物业,保证今后的使用,也促使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但是在公共部位验收合格后,物业费就应该由业主自己缴纳了。

“这个转移过程如何界定?通知就是明确了这个问题。”于良说,此次明确的四种情况,说明无论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与否,公共部分交接完成后,业主都需自己缴纳物业费。特别是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只要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又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并在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就开始由业主自缴物业费。符合这四种约定情况的,物业公司向金融单位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后,“业主一卡通”内预存的物业费可以启动划转。

物业费·缴费方式

新住宅项目用一卡通缴物业费

【规定】10月1日起,本市正式启动房屋管理“业主一卡通”制度。每套房屋对应一张“业主一卡通”,该卡同时具备银行端的金融功能和在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的使用功能。业主在入住前,应当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向“业主一卡通”中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按照约定,业主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由建设单位划转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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