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2010-09-10来源:武汉晚报
摘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16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151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4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33元/月。
(一)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16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151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4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33元/月。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24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06元/月。
(二)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71元/月;父母、子女增加53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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