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楼市”也曾崩盘朝廷没救市
发布时间:2010-08-26来源:楚天金报
摘要:唐宣宗大中十年(856年),敦煌居民沈都和因为急等钱用,卖掉了自家的房子。按照惯例,他跟买方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合同上写道:“慈惠乡百姓沈都和,断作舍物,每尺两硕五升,准地皮尺数。算著舍椟物二十九硕五斗陆升九合五圭干湿谷米。其舍及地当日交相分付讫。”(见《敦煌资料》第一辑第298页),“一尺”是0.09平方米,“两硕五升”小麦重约180斤,按今天麦价8毛一斤去买,至少需要140元。也就是每平方米能卖1555元。
值得庆幸的是,这样的状态并没维持多久,敦煌房价在每平米1555元这个制高点上盘旋了一会儿,很快就急转直下,敦煌“楼市”崩盘了。
唐昭宗乾宁四年(897年),敦煌居民张义全卖房,38平米的房子,只能卖1260元,已经降到了33元一平米。
不过我能确定一点:在敦煌房价暴跌之后,大唐朝廷和敦煌政府都没有出手救市。
据我分析,唐朝政府之所以不救市,倒未必是因为它更能替广大购房者着想,才容许房价不断下滑的,而极有可能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当时没有专门的开发商,所谓房地产交易只是在业主之间进行的二手房买卖,而业主们作为一盘散沙,是没有能力游说政府作出救市决策的。
第二,当时房地产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领域所占的比重非常小,无论这个行业是否兴旺,都不会导致GDP下滑。
第三,当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田赋和人头税,政府从来没有想过卖地生财,房价暴涨也好,暴跌也罢,只能影响影响地价,而影响不到政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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